
被撤销资格的认证机构所颁发的认证证书是无效的。主要依据和原因如下:
一、《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认证机构若存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认证机构批准书》,出租、出借、转让、倒卖《认证机构批准书》,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等情形,国家认监委应当撤销其《认证机构批准书》。
二、认证机构资格被撤销后,其不具备合法的认证主体地位,所颁发的证书自然无法再具有法律效力。
《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告知承诺管理规定》: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后,经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且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或发生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作出许可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撤销其认证机构资质,其此前颁发的认证证书也将失去证明作用。
三、实际操作和影响方面
1.官方平台显示:在认监委官网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对于被撤销资格的认证机构所颁发的证书,会显示为无效状态。
2.行业和市场认可: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中,相关方都不认可被撤销资格的认证机构所发证书,企业持有的这类证书无法用于证明自身符合相关标准或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