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你有没有想过:这份文件是电子的,卖家既没给你印纸质版,也没给你寄快递,这几百块钱,到底该不该收呢?2026年9月30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给出了答案:不该收,收了就是违法。
一、两份罚单捅破行业潜规则

案例一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卖了101份电子招标文件,每份定价198.6元到200元。因为没有印刷和邮寄的成本支出,这101份文件就是纯赚,违法所得2.01万元。公司退了1.63万,还有0.38万退不出去。市场监管局最后:没收违法所得0.38万元,另罚款3.01万元。
案例二福建某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更猛,380份电子招标文件,每份300元,违法所得11.4万元。办了167家投标人的退款,剩下213家联系不上、退不了,6.39万元卡在账上。结果同样是:没收6.39万,再罚2.28万。
两家代理机构合计违规收取电子标书费481份,涉及金额超过13.4万元。两份罚单,指向同一个动作:收电子标书费。
二、法律怎么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款: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可以收取费用,但应当限于补偿电子化交易平台运行维护等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纸质时代,印一份标书有成本,收点工本费合理。现在是电子化招标,代理机构收取的费用,如果没有实际的平台运行维护成本作为依据,就属于违规收费。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八项则将这种行为定性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换句话说,招标代理机构每收你一分钱电子标书费,都是在违法。
三、电子标书收费的监管逻辑
这两起福建公示的处罚案例,直指招投标行业长期存在的电子招标文件收费乱象。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文件收费仅限覆盖印刷、邮寄成本,不能以此牟利。电子化交易场景下,电子文件不存在纸质印制、快递寄送成本,代理机构按每份200元、300元标准收取费用,已经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
案件处理流程中,监管部门优先要求涉事代理向投标人清退违规款项,无法联系投标人而未能退回的资金,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同时对代理机构处以罚款。
这两起案例作为招投标专项治理典型对外公开,也意味着这类电子标书违规收费行为,已经纳入市场监管重点核查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