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到2026年,两个项目的主观分都超过70分,但一个被媒体曝光、质疑满天飞,另一个经财政局全面审查后认定合规。主观分高不高不是关键,评审标准细不细化、程序透不透明才是生死线。
一、同是高分,两种结果
案例一:主观分90分,报价0分照样中标,遭质疑。
2026年6月,某地综合行政执法局招标5500辆共享(电)单车运营权,综合评分法100分,投标报价仅10分,技术部分高达90分。结果,一家联合体企业报价得分几乎为0分,却以76.3分总分中标。
未中标企业质疑:主观分占比畸高、程序不透明、监督缺位。原因如下:1、“技术部分”评分90分总分中只有10分为客观评价分。

2、招标文件公布的评标方法,“技术部分”评分中有80分为无细化量化标准的主观评分项。

他们认为该评价体系专家自由裁量空间过大,违背政府采购“评审指标量化”法定要求。代理机构答复”质疑不成立”,但媒体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相关监督部门介入后,项目现处于终止状态。

案例二:主观分70分,财政局认定合规,投诉驳回。
某中学运动场所塑胶面层采购项目,预算350万,综合评分法100分,商务技术分70分、报价分30分。投诉人提出7项投诉,核心诉求是”70分主观分有倾向性,为控标而设”。


当地财政局逐项审查后认定:70分商务技术分符合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投诉事项驳回。
二、为什么一个被质疑,一个中标?
核心区别只有一条:评审标准有没有细化量化,程序有没有公开透明。
案例一有四个致命缺陷:第一,报价仅占10分,联合体报价0分仍能中标,说明价格竞争完全失效,主观分几乎决定了全部排名。第二,评审标准模糊,90分技术部分未细化为可描述、可比较、可验证的评审内容。第三,仅公示中标企业得分,未披露未中标企业评分,剥夺了投标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第四,监督部门栏空白,开标当天未组织现场评审——程序透明度为零。
而案例二恰恰相反。70分虽然也高,但业绩、设备、施工方案全部设置分段计分,无笼统模糊打分;同类项目可落地方案差异极大,需要专家技术评判。财政局逐条核查,分值分配贴合采购需求,无倾向性条款,每一条都站得住,维持中标结果。
这类项目,招标文件提前把评分细则写死、分档清晰,即便意向企业方案适配,其他供应商方案也能对应拿到合理分值;评委打分不会出现巨大断层,供应商投诉无打分异常证据,监管无法认定不公,控标目的顺利达成。
三、「投标人在线」建议
1、看到主观分占比高,别急着喊”控标”,先看评审标准有没有细化量化。如果评分细则只有”好、较好、一般”这种模糊表述,自由裁量权几乎不受约束——这才是真正的控标信号。如果每个评审因素都细化到了具体档次、对应分值和判定条件,主观分高也合规。
2、关注程序透明度。中标公告是否公示全部投标人的得分?监督部门是否填写?开标过程是否组织现场评审?案例一中,这些全部缺失——程序不透明本身就是最大的控标嫌疑。
3、在答疑期内书面质疑。
如果你发现主观分占比畸高且评审标准模糊,依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要求采购人补充评审细则或调整分值设置。
主观分高不等于控标,评审标准模糊不量化、程序不透明才是——投标人遇到高分值主观评审,先看细则有没有”牙齿”,再决定是质疑还是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