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不是假设——山西某县财政局同一天连发三份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三个采购人全部栽在”未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上。
你评标时尽忠职守,评完标却成了被遗忘的人?
一、”没付专家费”
2026年7月,某县财政局一口气发布三份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涉及三个项目:



三个项目,三个采购人,同一个问题:未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这应该不是个别现象。因为公告中明确写道,这些问题是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中发现的。
也就是说,山西省财政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开展的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正在动真格。
二、你的劳务费,法律替你撑腰
很多评标专家被拖欠劳务费后选择忍气吞声,觉得”为这点钱去闹不好看”。但你得知道,这笔钱不是施舍,是法定权利。
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评审结束后及时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这是义务,不是可选项。

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未按照规定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理结果:三个采购人均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在收到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财政局。
此外,山西省财政厅专门印发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暂行规定》,对支付标准、支付时限都有明确要求。三个采购人的行为同时违反了这一地方性规定。
三、「投标人在线」建议
遇到这种情况,评标专家该怎么办呢?
1、评标结束当场确认支付安排。
别评完标就走人,在评审报告签字之前,当场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确认:劳务费多少、何时支付、通过什么渠道。如果对方含糊其辞,你有权要求在评审记录中注明支付承诺。这不是”找茬”,这是保护自己。
2、超期未付,主动向财政部门反映。
87号令赋予了财政部门责令改正的权力,但前提是有人反映问题。你可以向项目所在地财政局书面反映,附上评审通知、签到表、评审报告等证据。文中这三起案件,就是在专项整治检查中被发现的——但如果你主动反映,处理速度会快得多。
3、建立”黑名单”意识。
被责令改正的采购人,其合规管理能力值得打问号。下次再收到这些单位的评审邀请,你要心里有数:连专家费都拖的单位,评审组织环节能靠谱到哪里去?你有权拒绝参加评审。
你的专业时间值钱,法律说你该拿,谁都不能欠——评完标当场确认、超期就报财政、黑名单单位不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