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学校采购项目,6份投诉处理决定,近70项投诉成立——你见过吗?

你以为招标文件里的认证要求、检测报告、评分标准都是合理设置?

某中学高中部开办设备采购项目告诉你:同一个项目,6份投诉处理决定,投诉事项近70项,绝大部分成立——财政局认定”影响采购结果”。

但合同已经履行完了,投标人只能依法提起诉讼索赔。赢了投诉,输了项目。

一、六份决定书,同一个项目

项目分多个包:LED显示屏、礼堂椅、课桌椅、办公家具、网络设备……几乎包揽了一所学校所有开办设备。三家投诉人,前后提交了近70项投诉。

当地财政局2026年7月连发6份决定书,核心结论:大部分投诉成立,影响采购结果。

二、五类问题

1、堆认证

LED显示屏制造商要同时具备售后服务七星以上认证、音视频服务能力一级证书、数字化转型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荣誉。

财政局逐一认定”与项目履约无关””排斥中小企业”。其中售后服务星级认证还是国家认监委明令取消的过度分级认证。

2、卡检测报告

招标文件只认CMA标识检测报告,排斥CNAS报告。财政部明确规定CMA和CNAS具有同等效力,限制其一就是排斥潜在投标人。

3、限定生产设备

课桌椅包要求投标人具备7类特定生产设备,办公桌包要求8类,甚至将光氧催化净化器、污水处理设备纳入加分范围。财政局认定”与产品质量无关””与采购需求无关”。

4、主观分拉高

多个包的主观分高达26-28分,且无量化细则。财政局认定”自由裁量权过大””易导致评审不公”。

5、业绩年限设限

要求多年业绩积累,排斥新企业参与。

三、投标人的教训

投诉赢了,但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财政局判定只能”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赢了法理,输了市场机会。

看到招标文件堆认证、卡检测、限设备、拉主观分、设业绩年限,这些条件同时出现,别犹豫,答疑期内就质疑,别等合同履行完了才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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