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食堂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的合同履行期限直接写了”5年”,你投还是不投?

一个机关食堂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直接写了”5年”。你看到这条招标公告的时候,可能会觉得这是个好消息,5年长单,不用每年重新投标,省心省力。但问题来了:5年合规吗?

一、一则招标公告

2025年,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一则公开招标公告:某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预算金额258万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合同履行期限”一栏写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你是投标人,你可能会想:5年的合同,总金额258万,平均每年51.6万,这个项目值得投。但你可能没想过另一个问题:这5年的期限,会不会成为后续质疑投诉的把柄?

二、法律怎么说的

食堂服务属于什么类型?财政部在官方回复中明确:机关大楼物业服务、食堂配送等辅助性服务,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范畴。

既然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就要受《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的约束。

该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一般不超过 1 年;满足特定条件,单份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最长不超过 3 年。不能通过一次招标直接签订一份 5 年的服务合同。

财政部后续答复进一步说明:即便是白蚁防治这类需要多年持续实施的项目,单次采购对应的合同期限最多设定 3 年,不得通过一次招标,要求供应商签订超过 3 年或变相突破 3 年期限的服务合同。

三、类似案例

某省同年有两起案例,都是5年服务期,结局一样。案例一的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直接按5年期预算、5年合同期招标。

当地财政局认定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依据第六十八条和《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罚款20000元。

另一个医疗设备维保项目更惨,7月31日发磋商公告,8月14日发布中标结果,9月18日合同都公告了,9月25日突然发布终止公告。

原因明确引用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二十四条,认定服务期限5年违法,作废标处理,后续重新招标。

一个罚钱,一个废标,共同原因都是把合同期限写成了5年。

四、「投标人在线」提醒

1、看到5年期限,先别急着投标,先做合规判断。翻102号令第24条,判断该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如果属于,3年是硬上限。

2、如果确认违规,有两条路。一是在法定期限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依据102号令第24条要求修改招标文件。二是如果不打算质疑,评估风险后投标,但要做好项目被叫停、重新采购的心理准备,投标成本可能沉没。

3、质疑的法定期限要注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提出,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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