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标结果出来——其余8家投标全部通过,唯独你被废标。评标委员会的理由只有一行字:”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未盖章。”
9家投标8家都过了,就卡我一个?同一页上盖一个章和盖两个章,区别在哪?
一、9家投标,8家盖章,1家废标
某居住小区垃圾分类”两点一房”提升改造项目,预算3584万,9家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中标金额2009万。
投诉人A公司在符合性审查中被认定无效投标,理由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未加盖公章。其余8家投标均符合招标文件签署盖章要求——也就是说,8家都把公章盖在了身份证复印件上,只有A公司一家没盖。

投诉人A公司主张”评标委员会故意针对”,但财政局调查显示:不是针对你,是只有你漏了这一步。
二、一个字都不能省
招标文件P85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中,明确有两处需要盖章:第一处:”供应商(盖章)”——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字落款处。第二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身份证复印件区域。
这两处是并列关系,不是二选一。投诉人将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排版在同一页,认为”盖一个章就够了”。但评标委员会的理解是:只要招标文件写了两个盖章位置,就必须盖两个章,不管在不在同一页。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条明确规定:”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第三章《符合性审查表》第八条再次要求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87号令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无效。
三、投诉人的四条理由
财政局逐条驳回
理由一:”我附的是原件扫描件,真实性没问题。” 财政局驳回: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加盖公章”,不是”保证真实性”。扫描件的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但盖章是形式要件,缺一不可。
理由二:”其他项目我这么干过,从没废标。” 财政局驳回:其他项目招标文件可能有不同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要求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就按本项目执行。过去的经验不等于本项目的合规。
理由三:”同一页盖一个章就够了,属于细微偏差。” 财政局驳回:签署盖章属于资格要求和实质性条款,不是”细微偏差”。细微偏差适用于非实质性的格式、排版问题,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但盖章属于资格性要件,直接影响投标有效性。
理由四:”评标委员会应该发澄清通知,而不是废标通知。”财政局驳回:87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澄清补正,适用于”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明显文字计算错误”等非实质性情形。签署盖章缺失不属于可澄清补正范围,评标委员会有权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人在线」建议
1、逐字核对招标文件中的”盖章”要求。不是只看”需要盖章”,要看清楚”在哪里盖章、盖几个章”。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如果有两处盖章位置,就必须盖两处,哪怕在同一页上。
2、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单独加盖公章。这是最常被忽视的细节——很多投标人只在身份证明落款处盖章,忘了在身份证复印件区域再加盖一个。这个章不是”多余的”,是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的。
3、CA签章和纸质盖章要分别确认。电子投标时,CA签章覆盖范围是否包含身份证复印件?系统默认的逐页签章可能只覆盖正文区域,身份证复印件区域需要手动确认。开标前务必逐页预览,确保所有应签章区域均已签章。
4、”我一直这么干”不是护身符。每个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都可能不同,上一个项目允许的做法,这个项目可能就是废标理由。投前逐字核对,比事后投诉有效一百倍。
公章盖在哪不是由你觉得”合理”决定,是由招标文件的字面要求决定——9家投标8家都盖了身份证复印件,只有你漏了,那不是评委针对你,是你没看仔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