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国产品20%优惠+中小企业20%扣除能不能叠加,答案不在法律里

如果你的产品是本国产品,你的企业是小微企业。那么,20%价格扣除加10%-20%价格扣除,能一起算么?

一、两份文件,两个维度

国办发〔2025〕34号,2025年9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明确: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强调的是”对本国产品的报价”,扣的是产品报价,不是企业身份。判定依据是《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供应商出具该声明函,产品即视为本国产品。财库〔2022〕19号,2022年5月30日财政部印发,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第二条明确: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扣的是企业报价,依据是企业规模类型,判定依据是《中小企业声明函》。

一个看产品,一个看企业。

二、能不能叠加?关键看招标文件

目前政策层面没有明确条文禁止叠加,也没有明确条文允许叠加。这意味着,能不能叠加,实际取决于招标文件的评审条款怎么设置。

1、招标文件明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这种项目不再执行中小企业价格扣除,只有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才能享受。

2、招标文件明确可叠加使用。部分招标文件将本国产品优惠和中小企业扣除作为两道独立的评审步骤。也会在文件中罗列各项优惠,并明确优惠可叠加使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你的价格评审优势可以达到26%-30%。

3、招标文件明确写了”不可叠加”。部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直接约定”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与中小企业价格扣除不叠加适用,取其高者”。这种约定具有约束力,你在投标时必须遵守。

三、「投标人在线」建议

1、逐字读招标文件的价格分计算条款。2026年是34号文施行第一年,各代理机构对叠加的理解和执行方式可能不一致。一定要逐字研读招标文件,尤其是关于价格计算的条款内容,看看有没有排除条款。

2、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明确写”能否叠加”,可以质疑。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疑,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澄清中明确:本国产品20%扣除与中小企业10%-20%扣除是否叠加适用,并列明具体计算公式。

3、填好两张声明函。本国产品声明函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缺一不可。34号文第四条明确: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不得再要求其他证明材料。但同时,财库〔2022〕19号和财库〔2020〕46号要求小微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两张函,两道门槛,任何一张填错——行业填错、产品标准不符——优惠全部归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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