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的标书,专家可能只看了目录。试问,此时此刻你是什么心情?
一、四种违规,暴露的是同一个漏洞
2026年6月9日,某省评标专家姜XX,在评标过程中用平板电脑联网观看影视剧。

该地住建局认定其”从事与评标无关事项”,除信用评价得分5分。
2025年10月,银川某建设项目中。招标人评委马XX对部分投标单位分项直接赋予零分,未按规定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没有提供任何扣分依据。

固原副场评委李XX、杨XX仅将鼠标停留于投标文件各章节首页,未完整查阅文件内容即完成赋分。
2025年12月,某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副场评委付XX14:43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场,石嘴山副场评委王XX14:07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场。

看剧、不翻文件、打零分不给理由、中途离场——四种违规,指向同一个系统漏洞:评标过程缺乏实时监控和即时干预机制。
专家在评标室里做什么、怎么打分、有没有翻文件,评标进行时没人知道,也没系统管。基本都是事后通过通报、问询、调阅影像才发现的。
二、现存的弊端
1、违规成本低。专家看剧扣5分信用评价分,不翻文件就打分,禁止评标一年。一年之后照常评标。对投标人来说,标废了就是废了,三个月的时间和投入回不来。
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但”不得”之后呢?离场了系统有没有自动标记?没有。
2、事后追责为主,事中干预缺失。 四个案例全部是评标结束后通过通报、问询、调阅影像才发现的。评标进行时,代理机构在哪?监管系统在哪?为什么评标过程中没有人发现”专家鼠标只停在首页”?
温州47处错分案中,专家打出不在评分等次里的分数,代理机构一份都没拦住,直接让错误分数流到了中标公告。事后追责是兜底,不是替代事中管控。
3、投标人对评标过程信息完全不对称。 专家打了什么分、怎么打的、有没有翻你的文件——你一概不知道。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但7个工作日里,你能看到评分结果,看不到评标过程。
你不知道分是怎么来的,怎么质疑?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但”监督”不能只靠事后查通报。
三、「投标人在线」建议
1、评标结果出来后,第一时间要求查看评分明细。 哪一项被打了零分?哪一项分数明显偏低?零分有没有书面说明?
马XX案就是”零分无依据”被查处的——如果不查,这个零分就永远留在你的评标记录里。
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专家不客观公正,还得投标人自己发现。
2、质疑被驳回,直接投诉,7个工作日不要拖。 银川案是招标人主动发现后查处的,如果招标人不查,就需要投标人来推动。
质疑是向代理机构,投诉是向财政部门——两个不同层级。代理说”不成立”,不代表财政部门也这么看。你多走一步,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