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农业农村领域前不久公布的招标投标典型违法案例。
一、事实经过
2022年9月,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项目分20个标段,总投资约1.2亿元,采取合理低价法评标。招标公告发布前后,刘某华与任某凡等人通过下线组织、收集企业资源,先后联系600余家公司参与围标。所筹集公司以联投或”开牌子”方式由刘某华等人控制。
最终,刘某华等人组织筹集的665家公司中,中标17个标段。中标后,相关人员将中标标段以中标金额约12%的价格转卖他人,从中牟取利益。
二、刑事判决
2025年1月,万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相关规定,刘某华等12名被告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行为均构成串通投标罪。

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自首、坦白、立功、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分别判处十二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刑罚,并处5万元至50万元不等罚金。被告人已退出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700余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三、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17家单位没收中标价的3%作为非法借用资质获利的违法所得,并按中标金额的5‰进行处罚。总计罚没9,507,77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