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质疑“恶意低价竞标”是一件很恼火的事情。尤其是在中标公告期间,不回复还不行,更不能装作若无其事。
不回复的结果就是默认,既然认了,当然不能让你中标。为什么呢?恶意低价竞标会被取消中标资格;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因此中标人必须回复。
当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要求被质疑人对被“恶意低价竞标”进行回复说明时,中标人应当如何回复?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六十条规定,可以看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被质疑为“恶意低价竞标”。
面对“恶意低价竞标”的质疑,低价中标已是事实,这句话重点在“恶意”,但是我们却不能再“恶意”上纠缠。与“恶意低价竞争”是“合理低价竞标”,中标人只需要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就能说明问题。
因此,中标人在进行说明的时候、一定要详实、具体,要做到有理有据。要具体列明实实在在产生的成本费用。有人疑问我是不是要把成本写的很高、利润少算或者不算才好?
你要说没什么利润,就两三个点,反而不诚实,这不是把自己当傻子,就是把询问方当傻子。利润不仅要写,还不能太少,接近行业的平均利润即可。
那么到底要怎么写呢,这里给大家提供一个范例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正在被质疑弄得头疼的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