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87 号令)第五十五条:明确价格分最低占比红线,无上限;技术分无任何强制比例:
货物类项目:价格分≥30%(100 分制,价格分最少 30 分);服务类项目:价格分≥10%(100 分制,价格分最少 10 分);
⚠️ 例外:国家统一定价 / 固定价格项目,价格可不作为评分因素;

二、竞争性磋商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二十四条:价格分有明确区间,超范围需财政审批;技术分仍自由分配:
货物类:价格分30%-60%;服务类:价格分10%-30%;
⚠️ 特殊:政务信息系统磋商项目,货物固定 30%、服务固定 10%;

三、工程招投标
工程体系(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主要看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与住建/交通等行业监管口径: 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更偏向“法定评标办法”,不能任性配分,通常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或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的权重结构往往受行业示范文本/监管口径约束:常见口径是 技术40%左右、商务/报价60%左右,并强调报价评审不能只比大小,还要控异常低价、控不平衡报价等。
四、「投标人在线」提醒
现行所有政府采购法规,从未规定技术分必须≥40%、≤60% 或必须高于价格分。技术分高低,无强制占比,仅需贴合项目技术难度、细化量化即可。
如:通用货物(办公电脑、家具):技术分 20%-35%,侧重价格竞争;专业设备(医疗仪器、实验室设备):技术分 40%-55%,突出技术性能;定制化系统(信息化平台):技术分 55%-70%,强调方案与实施能力。
政府采购的分值比例,不是采购人“想怎么切蛋糕就怎么切”;价格分有法定区间,技术分必须真相关;一旦越界,就不是风格问题,而是你的废标/质疑抓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