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见!招标人主动投诉,第一名被罚,第二、三名宁可被罚也要连环弃标?

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供应商投诉、评审专家投诉都较为常见,由招标人主动发起投诉的情况并不多。

近期某省政府采购网公示了一则特殊案例,当地一项学校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接连出现中标无效、候选单位放弃成交资格等一系列状况,最终项目宣告终止。

该保洁项目采购金额超 50 万元,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采购公告与首次结果公告均于 2026 年 3 月发布。

项目流程看似步入正轨后,变故接连发生。

2026 年 4 月初,采购人发起投诉,投诉内容为原第一中标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监管部门核查后认定投诉成立,原第一名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违法事实属实,鉴于其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且有悔错表现,最终被处以 2600 元罚款,罚款金额为项目采购金额的 5‰。

判定原第一名供应商中标无效,按照规则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新任中标供应商,相关更正公告同步对外公示。

本以为事件就此收尾,2026 年 4 月下旬公告显示,第二名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

该行为不属于不可抗力及法定正当理由,构成违法,被处以 3120 元罚款,罚款比例为项目采购金额的 6‰。

项目再次发布结果更正公告,由第三名供应商成为新的中标单位。

事态并未就此平息。

后续公示信息显示,新晋中标单位情况与第二名一致,同样因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采购合同被查处,最终被处以 2600 元罚款,罚款比例为项目采购金额的 5‰。

受连续弃标影响,该学校保洁采购项目最终终止执行。

第一名弄虚作假被罚,逻辑是通的——自己作的,挨打要立正;但第二、第三名陆续放弃,就有点耐人寻味了。

是项目利润太低,算下来不划算?还是其他什么原因呢?

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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