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硬性设限被认定违规
某市曾发布预算 186.15 万元的劳务外包竞争性磋商项目

文件明确要求宿舍人员、幼儿保育员、物业清洁等岗位仅限女性,同时统一要求身高达到 165cm 以上。

该要求一经公示便引发热议,网友纷纷质疑采购偏离实际需求,有 “变相选人” 的嫌疑。
监管部门经查认定,保洁、保育、宿舍值守等常规岗位,作业内容以日常服务为主,既无高强度体力劳动,也无特殊形象要求,性别、身高限制和合同履行毫无关联。最终当地财政局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对该项目代理机构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违规条款也被要求整改。
二、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劳动就业相关法规,对用工限制有着清晰约束,这也是判断条款是否违规的核心依据。
1、政府采购层面:《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可提特殊采购需求,但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实施差别待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资格、技术条件与项目特点、履约需求不匹配,直接构成歧视性条款。
2、劳动就业层面:《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均确立平等就业原则,明确劳动者就业不受性别歧视。除法定女职工禁忌的高空、重体力、高危作业外,普通岗位严禁设置性别门槛。单纯室内保洁、日常劳务岗位,完全不属于女职工禁忌工种,强制限定女工占比、统一身高标准,明显违背上述法条。
三、奇葩违规用工条款盘点
除性别、身高限制外,政府采购领域还有多类同类违规案例,投标人遇到都需警惕:
距离绑定评分:某食材采购项目,将供应商经营地到采购人的驾车距离纳入评分,以地图耗时作为评审依据,属于典型地域类歧视条款。
岗位年龄与性别双限制:某 324 万元医院保安项目,要求岗仅限男性,或者女保安占比不得超 10%,这些均为超出安保实际用工需求。
学历、年龄、身高叠加要求:某公交站台协管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硕士学历、30-40 周岁、身高 170cm 以上,多重门槛无端抬高投标门槛。
这类条款本质一致:脱离项目履约本质,利用无关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均属于监管重点查处范畴。
四、「投标人在线」建议
1、初审筛查:拿到标书第一时间重点查看人员配置、岗位要求章节,标记性别、身高、年龄等非常规限制条款。
2、依法质疑:在法定质疑期内提交书面材料,引用《政府采购法》《就业促进法》等法条,指明条款违规,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修改或删除。
3、后续处置:若质疑答复不合理、违规条款未整改,可继续向财政监管部门提起投诉;风险较高的项目,建议直接放弃投标,避免后期中标后审计追责、合同纠纷。
当下各地持续深化政府采购乱象整治,歧视性条款是重点督查方向。
提醒各位投标人,不要被动接受不合理要求,学会运用法定维权渠道;守住合规底线,既是保护企业自身利益,也是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