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8万的采购项目,中标合同签订后遭撤销,竟因一处“文字瑕疵”!

你投了一个标,中了,签了合同,公告也发了。然后你发现中标结果公告里少了该公开的信息,你去问代理机构;人家一句话把你打发了:”招标文件编制文字瑕疵。”结果三个月后,财政局一纸裁决下来——合同撤销,项目重来。

代理机构那句”文字瑕疵”没能挡住投诉,反而暴露了更大的问题。

一、一场马拉松从招标到合同撤销

2026年5月,某市体育局发布”2026年XXX马拉松赛事运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6月,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供应商为A公司,B公司为相关供应商。7月,合同公告发布,一切看似尘埃落定。

但没中标的投诉人——D公司发现了两个问题。

1、中标结果公告内容不全面。招标文件里明确规定应当公开的中标结果信息,公告里没有。投诉人去问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回复说是”招标文件编制文字瑕疵”,拒绝公开。

2、投诉人发现中标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之间可能存在劳动关系关联,向代理机构提出核实请求。代理机构没有核查。

投诉人先走质疑程序,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转身就向当地财政局提起投诉。

二、代理机构两道关,一道没守住

这个案例里,代理机构犯了两个错误,每一个都值得投标人记住。

1、中标结果公告该公开的信息不公开。 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四条,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及时、准确、真实发布。中标结果公告该公开什么,招标文件写得明明白白。代理机构用”文字瑕疵”四个字搪塞投诉人,结果财政局调查后认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2、对供应商的质疑请求不核查。 投诉人提出核实两家供应商之间劳动关系的质疑,这直接关系到是否构成串通投标的嫌疑。代理机构的义务是什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进行必要的核查。代理机构选择了不核查。

财政局最终认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撤销《2026年XXX马拉松赛事运营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8月27日,终止公告发布。从5月招标到8月终止,三个月白干。

三、「投标人在线」建议

1、中标结果公告出来后,逐条核对该公开的信息有没有公开。 本案投诉人就是因为发现公告内容不全面才启动质疑的。公告该写什么,翻招标文件——里面白纸黑字写着”应当公开”的内容,少一条就是问题。

2、代理机构拿”文字瑕疵”敷衍你,别接受。 质疑答复不满意,直接走投诉。投诉人是先质疑、被拒、再投诉,一环扣一环。代理说”瑕疵”,财政局说”成立”——谁说了算?财政部门说了算。

3、发现中标供应商和另一家供应商之间可能存在劳动关系、关联关系,直接要求代理机构核查。 代理机构不核查,你就把这个写进投诉书,财政局会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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