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到底归谁管?代理不查、专家乱查、你被废标···

你投了一个标,资格审查没过,被废了。你问代理机构为什么,代理说”评标专家审查的,你找专家”。你问专家,专家说”资格审查不归我管”。你问采购人,采购人说”我们委托了代理”。三个人,三个说法,没一个人认账。你的标已经废了···

资格审查这个环节,到底该谁审?

一、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注意,法条白纸黑字写的是”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是评标专家,不是评审小组,是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为什么这么规定?因为资格审查和评标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环节。

资格审查是”门槛审查”:你有没有资格进场,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记录够不够格。评标是”打分评审”:你进了场,方案好不好、价格低不低、技术强不强。前者是门槛,后者是竞赛。门槛归采购人和代理把守,竞赛才归专家评判。

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信用查询的责任主体,也是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是专家。

但实际操作中呢?

二、该查的不查,不该查的乱查

2024年,某市安置房评估服务采购项目。16家供应商投标,3家被评标专家小组以”未提供资质证书”为由认定资格审查不符合,直接废标。问题出在哪?

1、征集文件”资格文件”部分只要求8项材料,没有”资质证书”这一项。投标人严格按8项编制,没有不当。2、资格审查是评标专家做的,但法律规定审查主体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让专家做资格审查,属于程序违法。

当地财政局认定:投诉事项全部成立。撤销合同,重新编制征集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代理机构以未要求的材料废标”显属不当”。

三、无独有偶

一家供应商4月10日已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月13日参加了项目磋商,一路过关进了磋商程序。财政局调查结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于当日核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仅查看供应商是否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以形式审查代替实质核查。”

处罚对象是谁?3名评审专家:2名随机抽取的专家和1名采购人代表,全部被警告并退回评标费。查信用记录是代理的活,出了错却是专家挨罚。

两个案例,一个让专家做了代理该做的资格审查还做错了,一个让专家替代理没查信用记录背了锅。该查的不查,不该查的乱查。最后买单的是谁?是被废标的投标人。

四、「投标人在线」建议

1、被废标后第一时间确认:审你资格的是谁?如果是评标专家做的资格审查,这就是程序违法。按法律规定,资格审查的主体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是专家。程序错了,结果就该撤销。

2、对照招标文件”资格文件”清单逐条核对:要求交的交了没有?没要求的材料以”未提供”废你,就是错。案例一财政局认定投标人”严格按照征集文件编制,并无不当”,代理以未要求的材料为由废标”显属不当”。

3、质疑被驳回,直接投诉。 案例一投诉人先质疑、被拒、再投诉,财政局全部认定成立。质疑是向代理机构,投诉是向财政部门——两个不同层级。代理说”不成立”,不代表财政局也这么看。你多走一步,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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