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格审查属于一票否决,一旦承诺函出问题,报价再优、技术方案再好,直接止步,连进入技术打分的机会都没有。
一、承诺函的四种坑
1、格式不符。
招标文件要求”承诺函格式须严格按照给定格式填写,不得自行修改”。 你把”我公司”改成了”本单位”,段落顺序动了一下,评审专家认定格式不符合要求,资格不通过。 你连技术评分的门都没进去。
2、名称不一致。
承诺函落款写的公司名称和营业执照不一致,简称代替全称、”有限公司”写成”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用总公司名称。 一处不一致,承诺函不被采信,直接废标。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三条,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无效。
这里尤其提醒分公司参与投标的情况:谁作为供应商投标,落款就必须是谁的完整名称,不能图省事直接套用总公司名字。
多字、少字、用字差异,都属于实质性不响应。
3、多承诺一句话。
招标文件要求你承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你顺手多写了一句”我单位承诺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 这句话本身没毛病,但中标后采购方可能把它作为合同附件,按《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你承诺了”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事后某一份材料查出瑕疵,就不是”材料问题”了,是”违反承诺”,构成合同违约。
不少投标人习惯性额外加码承诺,本意是想给评审留下靠谱的印象,实则给自己埋雷。招标文件没要求的承诺内容,不要自行追加。多余的承诺,投标阶段也许不会废标,但会成为后续履约、质疑投诉阶段的隐患。
4、印章盖错。
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你盖了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或分公司章。 评审专家认定未按要求加盖有效公章,承诺函不生效。
这里要分清: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在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场景下,不等于单位公章。如果招标文件明确写死“单位公章”,其他印章一律无效。分公司投标,就要盖分公司公章,不能拿总公司印章顶替。
二、「投标人在线」建议
1、承诺函照抄招标文件格式,一个字不改。
格式属于硬性要求,不要把 “我公司” 改成 “本单位”,段落、标点、换行空格尽量与模板保持一致。格式不符是最不值钱的废标理由,完全可以靠细心规避。
2、印章用公章,名称用营业执照全称。
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都不是公章。名称照抄营业执照,一个字不差。
3、不要画蛇添足,拒绝额外承诺。
模板里空白处,按招标要求填写即可,不要自行追加承诺语句,切勿画蛇添足,埋下后续违约隐患。
4、签字、日期不能漏。
按要求完成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签字,手签优先;允许使用电子签名的,严格按照项目要求。日期据实填写,不要照搬模板示例;漏签、日期空缺,同样会造成投标无效。
